各集中供熱企業:
為保障低用熱率小區居民用熱問題,現就文件有關內容明確如下:
一、本通知下發之前房地產開發單位與集中供熱企業已簽訂供用熱相關協議的,按照協議執行。
二、用熱的居民應當交納采暖費,不交費的不予供熱。
三、用熱率達到60%及以上的小區或單體樓,供熱企業應當給予供熱。
四、用熱率未達到60%的小區或單體樓,由房地產開發單位與供熱企業協商,由房地產開發單位補齊不足60%部分的采暖費后,供熱企業應當給予供熱。
五、本通知適用范圍為中心城區。
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