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熱企業:
為加強城市供熱價格管理,規范供熱價格分類,根據有關價格政策的規定,經研究確定城市供熱價格分類細則如下:
(一)居民住宅采暖和用熱;
(二)列入國民教育序列的中小學校,托幼園所采暖和用熱;
(三)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的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康復醫療中心、老年文化體育活動中心等非營利性老年服務項目采暖和用熱;
(四)經批準設立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采暖和用熱。
二、執行非居民供熱價格的范圍
上述執行居民住宅供熱價格范圍之外的其它各類采暖和用熱。
濟南市物價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